耐思智慧會員注冊條款

發(fā)布時間:2006-04-16 16:33:43   瀏覽人數: 1173970 次  

在以下條款中,“用戶”是指向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耐思智慧”) 申請注冊成為耐思智慧會員的個人或者單位。

用戶同意此在線注冊條款之效力如同用戶親自簽字、蓋章的書面條款一樣,對用戶具有法律約束力。 用戶進一步同意,用戶進入耐思智慧會員注冊程序即意味著用戶同意了本注冊條款的所有內容且只有用戶完全同意所有服務條款并完成注冊程序,才能成為耐思智慧的正式用戶。本注冊條款自用戶注冊成功之日起在用戶與耐思智慧之間產生法律效力。

第一條 耐思智慧服務簡介
耐思智慧向其會員用戶提供包括域名注冊、網站托管服務在內的互聯(lián)網技術服務和網絡服務耐思智慧所提供的相關服務說明詳見starmyplanet.com相關產品及服務介紹 。

第二條 用戶身份保證
2-1 用戶承諾并保證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完全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實體和組織。用戶在此保證所填寫的用戶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并且沒有任何引人誤解或者虛假的陳述,且保證耐思智慧可以通過用戶所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與用戶取得聯(lián)系。
2-2 用戶應根據耐思智慧對于相關服務的要求及時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等資料,否則耐思智慧有權拒絕向該會員或用戶提供相關服務。
2-3 用戶承諾將及時更新其用戶信息以維持該等信息的有效性。
2-4 如果用戶提供的資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確、不真實的信息,耐思智慧保留取消用戶會員資格并隨時結束為該用戶提供服務的權利。
2-5 以代理人身份代理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進行注冊用戶必須向耐思智慧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詳細資料和信息及授權書面文件,未向耐思智慧提供上述資料信息及文件的,耐思智慧將視注冊者為會員。

第三條 郵件通知
用戶充分理解,耐思智慧將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與注冊會員保持聯(lián)絡及溝通,用戶在此同意耐思智慧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其發(fā)送包括會員信息、耐思智慧商品及服務信息在內的相關商業(yè)及非商業(yè)聯(lián)絡信息。

第四條 會員身份確認
4-1 用戶注冊成功后將得到一個用戶名和密碼,用戶憑用戶名和密碼享受耐思智慧向其會員用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4-2 用戶將對用戶名和密碼安全負全部責任,并且用戶對以其用戶名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用戶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規(guī)定的程序修改密碼。
4-3 非經耐思智慧書面同意,用戶名和密碼不得擅自轉讓或者授權他人使用,否則用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4 用戶若發(fā)現(xiàn)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帳號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況,請立即通告耐思智慧。

第五條 服務條款的修改和服務體系修訂
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務條款一旦發(fā)生變動,將會在重要頁面上提示修改內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動的內容,用戶可以主動取消獲得的網絡服務。如果用戶繼續(xù)享用耐思智慧網絡服務,則視為接受服務條款的變動。耐思智慧保留隨時修改其服務體系和價格而不需通知用戶的權利,耐思智慧修改其服務和價格體系之前用戶就具體服務與耐思智慧達成協(xié)議并已按照約定交納費用的,耐思智慧將按照已達成的協(xié)議執(zhí)行至已交納費用的服務期期滿。

第六條 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6-1 用戶有權利擁有自己在耐思智慧的用戶名和密碼并有權利使用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隨時登錄耐思智慧網站的會員專區(qū)。
6-2 用戶有權利享受耐思智慧提供的互聯(lián)網技術和信息服務,并有權利在接受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時獲得耐思智慧的技術支持、咨詢等服務,服務內容詳見耐思智慧相關產品介紹。
6-3 用戶保證不會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破壞及擾亂耐思智慧網站以及耐思智慧其他客戶的網站。
6-4 用戶應尊重耐思智慧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利,并保證在發(fā)生上述事件時盡力保護耐思智慧及其股東、雇員、合作伙伴等免于因該等事件受到影響或損失;耐思智慧保留用戶侵犯耐思智慧知識產權時終止向該用戶提供服務并不退還任何款項的權利。
6-5 對由于用戶向耐思智慧提供的聯(lián)絡方式有誤以及用戶用于接受耐思智慧郵件的電子郵箱安全性、穩(wěn)定性不佳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戶未能及時收到耐思智慧的相關通知而導致的后果和損失。
6-6 用戶保證其使用耐思智慧服務時將遵從國家、地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慣例和社會公共道德,不會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進行存儲、發(fā)布、傳播如下信息和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lián)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用戶同時承諾不得為他人發(fā)布上述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或本服務條款約定的信息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設置URL、BANNER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 有權在用戶違反上述時有權終止向用戶提供服務并不予退還任何款項,因用戶上述行為給耐思智慧造成損失的,用戶應予賠償。

第七條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7-1 耐思智慧應根據用戶選擇的服務以及交納款項的情況向用戶提供合格的網絡技術和信息服務。
7-2 耐思智慧承諾對用戶資料采取對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用戶資料,不授權第三方使用用戶資料,除非:
7-2-1 依據本協(xié)議條款或者用戶與耐思智慧之間其他服務協(xié)議、合同、在線條款等規(guī)定可以提供;
7-2-2 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提供;
7-2-3 行政、司法等有權部門要求耐思智慧提供;
7-2-4 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向第三方提供;
7-2-5 耐思智慧解決舉報事件、提起訴訟而提交的;
7-2-6 耐思智慧為防止嚴重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行為發(fā)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動所必須提交的;
7-2-7 耐思智慧為向用戶提供產品、服務、信息而向第三方提供的,包括耐思智慧通過第三方的技術及服務向用戶提供產品、服務、信息的情況。
7-3 耐思智慧有權使用用戶資料。
7-4 耐思智慧有權利對用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接受用戶成為耐思智慧會員或是否與用戶進行某一交易。
7-5 耐思智慧保留在用戶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違反本在線注冊條款的情況下終止為用戶提供服務并終止用戶帳號的權利,并且在任何情況下,耐思智慧對任何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

第八條 服務的終止及違約責任
8-1 用戶有權隨時申請終止其會員資格或其在耐思智慧申請的一項或多項服務,但已交納款項不得要求退還。
8-2 耐思智慧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取消為用戶提供的一項或多項服務,但應退還用戶為該服務所交納款項的剩余部分,除此之外耐思智慧不承擔任何責任。
8-3 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通知用戶后可以提前終止服務。
8-4 如因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帶來的損失,耐思智慧最高以收取相應費用雙倍向用戶賠償損失。用戶充分理解因耐思智慧的網絡故障、服務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誤或者給用戶帶來的損失均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8-5 用戶申請成為耐思智慧會員后應當遵守耐思智慧不時作出的關于反垃圾郵件的決議,用戶承諾不會利用耐思智慧的服務進行任何涉及垃圾郵件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用戶利用耐思智慧服務器發(fā)送垃圾郵件;用戶發(fā)送垃圾郵件中包含耐思智慧服務器或IP地址的相關信息;用戶所有的網站中包含出售郵件列表、郵件地址搜索軟件、郵件群發(fā)軟件等支持垃圾郵件服務的內容;用戶發(fā)送的垃圾郵件中包含其在耐思智慧注冊域名信息等可能使國內及國際反垃圾郵件組織認為耐思智慧或耐思智慧用戶與垃圾郵件事件有關的內容或信息。用戶理解一旦發(fā)生垃圾郵件事件將對耐思智慧及其所有用戶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因此耐思智慧發(fā)現(xiàn)用戶有涉及垃圾郵件的行為將立即停止為該用戶提供任何服務,無論用戶在耐思智慧享有的服務是收費或者免費亦無論該服務是否直接與發(fā)送垃圾郵件的行為相關,耐思智慧有權在用戶涉及垃圾郵件事件時取消該用戶的會員資格并保留對因用戶涉及垃圾郵件給耐思智慧造成損失索賠的權利。

第九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9-1 因本服務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解決。如果協(xié)商未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2 本注冊條款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計算機、互聯(lián)網行業(yè)的規(guī)范。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條款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10-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10-3 用戶同意鑒于互聯(lián)網的特殊性,黑客攻擊、互聯(lián)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tǒng)故障等屬于不可抗力,由此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注冊條款中有關條款若被權威機構認定為無效,不應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也不影響本服務條款的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11-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聯(lián)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用戶同意,耐思智慧的有關通知只需在耐思智慧有關網頁上發(fā)布即視為送達用戶。
11-3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用戶在此再次保證已經完全閱讀并理解了上述會員注冊條款并自愿正式進入耐思智慧會員在線注冊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條款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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